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房管理製度
发布時間:
2020-08-26
1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應取得國家(jia)有關部門核发的(de)相關許可證;
民(min)用爆破器材储存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多個(ge)環節,必须嚴格(ge)執行"四防"製度,即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(gu)、防泄密。為確保库區管理(li)規範有序,應設置(zhi)專職的仓(cang)库负責人,配備(bei)相應的仓(cang)库管理人員,以及数(shu)量充足(zu)的保衛人員組成安全防護體系。
仓库管(guan)理人員應当了解所存放產品的安(an)全性能特點,掌握防火、防(fang)爆等專業(ye)知识,熟悉(xi)仓库的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規(gui)程,經過考試合(he)格(ge)后持證上岗,確保仓库運營的安全性(xing)和
外來人員進(jin)入仓库(ku)區域前,應当經過本企(qi)業的正(zheng)式審查與批準程序。
入库產品(pin)應具有驗收合格證,出库后返回的產品也應經過驗收(shou)手(shou)續方可重新入库。
6、仓库區内入口(kou)處應設防火提示牌,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(ru)口處明顯位置應(ying)有警示牌;
各類民(min)用爆破器材的存储管理應当按照專库單(dan)独存放的原則進行。仓库内嚴(yan)禁储存與民用爆破器(qi)材无關的物品。当(dang)仓库条件(jian)受限,確實需要在同一仓库内存放兩種(zhong)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(shi),必须嚴格按(an)照相關規定(ding)和操作規範執行。
化學性質(zhi)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驗的新產品應(ying)單独存放在指定區域,嚴禁與常規爆(bao)破產(chan)品同库存放,以防止不同化學成分之間发生(sheng)反應(ying)而导
9、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產品的(de)堆(dui)放應利於行走、搬運方便、通風良好、堆放稳固;
必须每天坚持核對民用爆(bao)炸物品库存情(qing)况,嚴格執(zhi)行日清月結的管理製度,認真填寫爆炸(zha)物品(pin)出入库登記簿,確(que)保(bao)帐目清楚、帐物相符。
坚持每日巡查(cha)爆破器材(cai)存放區域,一旦发現爆破器材出現丢失、被盗等异常情况(kuang),必须立即向企業(ye)主要负責人和公(gong)安機關報告,並做好详細的(de)事件記(ji)錄,同時采取措施保(bao)護好現(xian)場,防止
爆炸物(wu)品的出库管理遵循嚴格的人員準入(ru)製度。必须由持證爆破員(yuan)领取,非涉爆人員一律不準(zhun)领取爆炸物品。
在领(ling)取爆破物品的環節中,雷管必须裝(zhuang)入符合安全標準的防爆式便攜箱内進(jin)行轉運。
嚴格(ge)執行購(gou)買、運輸、储存(cun)、领用、发(fa)放(fang)、清退、看護(hu)等全鏈条環節的有關(guan)規定,確保手續齊全、登(deng)記完整。